Corporate Banking Login  > Personal Banking Login  >
  • Corporate
    Mobile Banking
  • Personal
    Mobile Banking
You are here: Home > Financial Knowledge > Financial Knowledge
Financial Knowledge
Financial Knowledge
银行卡的盗刷、透支利息有新规(中)
  银行卡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施行了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众关注的盗刷、透支利息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 余额不翼而飞,如何证明是“盗刷”?
  最高法规定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银行卡盗刷的举证、维权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规定明确,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对此强调,该规定的目的是指引持卡人如何全面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主张,而并非表明,在任何案件中持卡人均必须提交该款列明的全部证据材料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规定还明确,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银行卡交易中,有关支付授权的所有记录和数据、录像都掌握在发卡行等主体手中,持卡人难以获得和掌握,无法对上述证据进行举证。”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说,依据“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占有上述证据的主体即发卡行或者收单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应承担举证责任。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