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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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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与境外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有自营进口权的法人客户。
期限
信用证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含),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含),低风险担保方式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可根据相应贸易合同合理确定期限,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特点
以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增信,改善进口商的谈判地位;介入银行信用,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及货物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