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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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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防骗实用技能(上)
  1.当前主要有哪些金融牌照?

  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


  2.合法的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有哪些?

  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如您发现这样的“理财产品”,请立即举报!


  3.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4.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5.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八)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7.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8.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入刑标准和处罚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150人以上的,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个人骗取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骗取5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此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数额超过50万元或者购买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予立案追诉,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