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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护万家|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及履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与客户群体之间形成“双向义务”的法律关系。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配合客户尽职调查的法定义务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八条,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这意味着,当银行工作人员请您说明交易背景或补充相关材料时,这不仅是银行的内部要求,更是法律明确双方的共同责任。
  企业客户履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法定义务
  根据《反洗钱法》第十九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现受益所有人信息错误、不一致或者不完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反馈。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拒不配合,可能影响正常使用金融服务。
  《反洗钱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反洗钱法》第六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放心,银行的尽职调查“基于风险”,不会过度打扰。
  《反洗钱法》同时强调,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对于养老金、社保等低风险业务,我们通常简化流程;只有当交易出现异常、风险较高时,才会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这种“基于风险”的方式,正是为了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尽量减少对正常业务的影响。
  您的配合,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客户尽职调查的核心目的,是识别并阻断洗钱活动。当不法分子试图利用他人账户转移犯罪资金时,充分的尽职调查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保护账户所有人免受牵连。如实提供的信息,银行将依法严格保密,仅用于反洗钱目的,不会对外提供。